Vol. 457 新书速递 |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哲学入门》
新书速递
《法哲学入门》
《法哲学入门》
德文名:Vorschule der Rechtsphilosophie
作者: [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译者:雷磊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年: 2019
Vorschule der Rechtsphilosophie
作者:Gustav Radbruch
出版社:Vandenhoeck & Ruprecht
作者简介: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二十世纪德国最负盛名的法哲学家、刑法学家、社会民主主义者。一生著述甚丰,论题遍及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政治哲学、刑法学、刑法史、人物志等各个方面。 |
译者简介: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 |
内容简介:
本书是拉德布鲁赫在战后的唯一一本专著,也是其生前最后一本法哲学论著,由其在海德堡大学任教时的法哲学课程记录稿修订而成。如果说出版于1932年的《法哲学》依然浸透着浓厚的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色彩的话,那么到了《法哲学入门》中,以正义和人权为核心的自然法倾向则占据了上风。由此所引发的一段“学术公案”,也即他的法哲学是否发生了根本转向至今依然争论不休。无论如何,这本出版于1948年的小册子是其一生法哲学思考的盖棺定论之作,论域涵盖了法律科学的诸分支、法理念、法的概念与效力、法与其他文化形式(社会规范)的关系、主要法律传统、法的分类、法律科学的新思潮、法的历史哲学、法美学以及当代法哲学的重要问题。
考虑到书中一些未能尽展之处,中译本除了《法哲学入门》的正文外,另设置了一个“附录”,纳入了拉德布鲁赫于1934年至1948年间发表的六篇重要论文。
目录
译者序
翻译说明
序 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第一章 法的科学
§1 狭义上的法律科学
§2 法律史学与比较法学
§3 法社会学
§4 法律心理学
§5 鲁道夫·耶林(1818-1892)
§6 法哲学的任务
第二章 法理念
§7 正义
§8 合目的性
§9 法的安定性
§10 价值理念的排序
第三章 实在法
§11 法的概念
§12 法的效力
第四章 法与其他文化形式
§13 法与道德
§14 法与习俗
§15 法与宗教
第五章 诸主流法律文化
§16 罗马法
§17 英美法
§18 法国民法典
§19 德国民法典
§20 教会法典
第六章 法的类型
§21 主观法与客观法
§22 公法与私法
§23 实体法与形式法
第七章 法律科学的思潮
§24 法律科学的时代
§25 法学实证主义
§26 自由法运动
第八章 法的历史哲学
§27 历史的法哲学
§28 法律史的哲学
第九章 法美学
§29 法的表达形式
§30 图像中的法哲学
§31 法与文学作品
第十章 当代法哲学问题
§32 作为法律概念的人性
§33 社会法
§34 民主思想
§35 世界法
§36 超制定法的法
附 录
法哲学中的相对主义(1934)
解释的类型(1935)
法的目的(1937)
法律思维中的分类概念与次序概念(1938)
制定法与法(1947)
作为法律思维形式的事物本质(1948)
译者序
对德国法学史有所了解的人,对于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1878-1949)的名字当不陌生。对于专门研习法哲学的人,拉德布鲁赫更属家喻户晓式的人物。作为二十世纪最伟大、影响最深远的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之一,拉德布鲁赫的法理念学说、相对主义思想、三元方法论、包容性法律非实证主义的立场等,迄今依然是国际法学界关注的热点。以其命名的“拉德布鲁赫公式”(die Radbruchsche Formel)更是成为解决转型社会疑难案件的方案之一,同时在学界和实务界引发了极大关注,也激发出大量的争议和讨论。在今天许多德国大学法学院的法哲学课堂上,拉德布鲁赫的学说依然是讲授的重点。
拉德布鲁赫在法哲学方面的专著主要有三部,分别代表了其早期、中期和晚期的思想。第一部是1914年的《法哲学纲要》(Grundzüge der Rechtsphilosophie)。该书在1937年即被徐苏中译成中文,于上海法学编译社出版(书名译为《法律哲学概论》)。2007年,经华东政法大学陈灵海教授勘校后,放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近代中国法学译丛”再版。第二部是1932年的《法哲学》(Rechtsphilosophie),这也是拉德布鲁赫的代表作。这部书实际上是《法哲学纲要》的第三版,但与第一版相比进行了大幅度删改、并大大扩容,因而基本可以被视为一本新书。它将“纲要”的六章扩充为二十九章,除了在一般法哲学部分(总论)中增加了法的历史哲学、宗教哲学、心理学、美学、法律科学的逻辑学,而且增加了十四章部门法哲学(个论)的内容,涉及人、所有权、契约、婚姻、继承、刑法、死刑、赦免、程序、法治国、教会法、国际法、战争等概念(在德国法哲学史上,这也是最后一本全面涉及“个论”的法哲学专著)。该书由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王朴博士译成中文,法律出版社“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于2005年出版。
第三部就是呈现在读者诸君面前的这部《法哲学入门》(Vorschule der Rechtsphilosphie)。本书出版于1948年,是拉德布鲁赫在战后的唯一一本专著,也是其生前最后一本法哲学论著。由于拉德布鲁赫社会民主主义的政治倾向和在魏玛共和国时期两次出任司法部长的经历,他在1933年即被纳粹当局解除公职,直到1945年才被恢复在海德堡大学法学院的教职。期间只是于牛津大学访学一年,并经历了丧女和丧子之痛,并无系统性的法哲学专著问世。但正是在这十二年间,他经历了“大马士革心路”的转变。如果说《法哲学》依然浸透着浓厚的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色彩的话,那么到了《法哲学入门》中,以正义和人权为核心的自然法倾向则占据了上风。以至于在本书的最后,拉德布鲁赫旗帜鲜明地主张可以将“自然法”作为它的副标题。尽管他的法哲学是否发生了根本转向至今依然是一个争论不休的“学术公案”,但其法理念学说中重心的转移却是毋庸置疑的。不能不说,这种重心转移与对纳粹不法统治的反思休戚相关。事实上,拉德布鲁赫在战后初期发表的几篇小论文,如“五分钟法哲学”、“制定法的不法与超制定法的法”就已经表露出从学术上克服纳粹不法的努力(南非纳塔尔大学的巴伦德·范·尼凯尔克[Barren Van Niekerk]教授和荷兰莱顿大学的米娅·斯沃特[Mia Swart]教授称之为“来自海德堡的警告声”)。这种努力理所当然地在《法哲学入门》一书中得到了延续和更为系统的展现。这也是本书与《法哲学》最大的一个不同:它是拉德布鲁赫晚年法哲学思想的最后集中展现,也是任何想要深入了解和研究他的人不能忽略的基本文献。本书另一个不同于《法哲学》之处在于,它的篇幅较为短小。实际上,它的底稿是拉德布鲁赫于1946年在海德堡开设的“法哲学课程”的讲义,由当时班上两位学生所记录之笔记订正而成。它在许多地方保留了讲义的纲要式风格,省却了长篇累牍的论证。但正因如此,相比于《法哲学》,它更适合用作初学者窥探法哲学之门的引导,这恐怕恰是书名“入门”的含义。
考虑到书中一些未能尽展之处,感兴趣者或许有扩展阅读的需要,中译本除了《法哲学入门》的正文外,尚设置了一个“附录”,纳入了拉德布鲁赫于1934年至1948年间发表的六篇论文。这六篇论文都是对书中相关重要主题的深入。至于前面提及的“五分钟法哲学”和“制定法的不法与超制定法的法”这两篇名文,尽管与“入门”发表于同一时期,但由于先前已有中文译本,故在此未再纳入,感兴趣者可自行查阅(载于[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2016年再版;雷磊编译:《拉德布鲁赫公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本书虽然篇幅短小,但拉德布鲁赫学识丰富、旁征博引,涉及多处拉丁语、法语和意大利语的引文。因而,译本的完成无法离开一众师友的襄助:郑戈教授和杨天江副教授帮助完成了对个别拉丁语引文的翻译,朱明哲副教授提供了多处法语引文的对译,一处意大利语引文则得到了同事罗智敏教授的协助。此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傅广宇副教授、德国基尔大学冯威博士、法兰克福大学赵静博士为书中若干疑难之处提供了自己的理解和对照。对此一并表示至诚谢意!另外,考虑到面对的受众主要为初学者,中译本对于书中提及的一众人名增添了脚注来加以说明,并标示以星号(*)。对于一些实在无法查到信息的学者,则只能作罢。当然,由于学识和能力所限,错误和纰漏恐难避免,文责一概由本人担之,并望学界同仁不吝指正。
最后,正如拉德布鲁赫本人在《法哲学》一书的序言中所说的:与其让学习者知道法哲学是什么,不如让他们知道法哲学是怎么样的,要让他们少囿于结果,而多引导他们进行法哲学的思考。法哲学无法被“教导”(lehren),而只能被“思考”(denken)。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法哲学入门》能引起读者诸君对法哲学根本问题之“共思”(Mitdenken)和“反思”(Nachdenken),或许就将体现其最大的价值。
雷 磊
2017年1月20日于京郊寓所
法律思想|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微信ID:lawthinkers
邮箱:lawthinkers@126.com
每周一、三、五19:00为您推送